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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录制奥运赛事上传网络需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其他广告网 作者:中国广告网 时间:2008-08-03 Tag: 点击:

    二是中国奥委会对中国奥委会名称、徽记、标志等享有的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新媒体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第29届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媒体转播权授权采取了分拆的模式,国际奥委会已将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新媒体的转播权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只有取得授权的持证转播商,或者获得分许可的转播商可以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进行转播,除了中央电视台,前不久网易、新浪、腾讯就获得了分许可,可以对奥运视频进行转播。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

个人在博客发布奥运侵权信息应迅速删除

    有网友问,如果我在博客发布了一些相关奥运侵权的信息,那最后怎么处理呢?是罚款还是拘留呢?

    许超回答说,首先应该先删除有害信息,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要把有害信息迅速删除。如果是恶意侵权,那么就可能会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说罚款。如果他有电脑、服务器等设备,我们都要予以没收。我们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设备、罚款,如果行为再恶劣的,我们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

网民录制赛事视频上传国外网站同样侵权

    有网友问道:“如果网民录制视频上传到了国外网站,应该怎么办?”

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图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在访谈中。新华网 王翰林摄

    打击奥运赛事非法转播是今年打击网络侵权行为重点

    许超说,本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一是努力办理大案要案。二是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要求各地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三是对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四是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其中,针对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节目的侵权行为将作为打击行动的重中之重。

公众可通过版权局网站及电话等举报侵权线索

    许超说,我们非常欢迎公众共同参与这项工作。我们组织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提供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以及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各种途径举报所掌握的侵权线索,我们宗旨就是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维护奥运版权方面的积极性,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版权界都在为维护奥运版权做着积极努力

    访谈中许超介绍了今年版权界就奥运版权保护开展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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